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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 財產保險
颱風滯留海外不再只賠2,000元!旅遊不便險4月1日起放寬理賠認定
文/張秋蓮 | 《現代保險》雜誌 | 2026.07.24 (新聞)
近期颱風造成航班取消,不少旅客被迫滯留海外,臨時增加住宿費用,卻因無法提出保單條款要求的「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」作為理賠依據,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只能理賠2,000元,引發爭議。對此,產險公會決議放寬理賠認定,並溯及適用於4月1日(含)以後發生的案件。
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,針對此波爭議,已請產險公會依《保險法》第54條第2項規定,朝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向解釋;他強調,班機取消、旅客被迫滯留等情況,確實並非消費者事前可預見。產險公會與各產險業者討論後,已就後續理賠認定取得共識。
產險公會指出,保戶若在旅程末段因颱風或航班取消而無法返台,臨時增加的住宿費用,可用原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單據作為計算基準,並以該住宿費增加20%、也就是1.2倍作為理賠上限。
陳清源舉例,若保戶原定旅程最後一晚的住宿費為5,000元,之後因班機異動而增加住宿支出,可憑原定最後一晚的住宿單據計算,理賠上限為6,000元。不過,仍採實支實付,若支出未達6,000元,則依實際金額理賠。
至於保戶原本有住宿安排,但無法提出旅程最後一天住宿單據的情況,將由各產險公司依保單條款及個案事實認定處理。若整趟旅程原本就沒有預繳住宿費用,例如住在親友家,仍依現行條款規定,每人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理賠2,000元。
目前已有多家產險業者陸續公告相關理賠作法。以富邦產險為例,已表明將採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;同時也提醒,保戶申請理賠時,務必妥善保存原定行程、最後一晚住宿費用,以及滯留期間實際支出的交通、住宿等相關單據,以利後續理賠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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